甘建服〔2021〕385號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全省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放管服”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5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全省建設工程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資質有效期將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生產經營活動,無需申請資質延續。 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結合《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落實“六穩”“六保”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工作的通知》(甘建服〔2020〕212號)有關要求,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無需申請資質延續。 三、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建設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資質有效期將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生產經營活動,無需申請資質延續。 四、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五、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二級企業資質,結合《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落實“六穩”“六保”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工作的通知》(甘建服〔2020〕212號)有關要求,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無需申請資質延續。 六、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適用本通知,其資質證書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關于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號)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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